1. 一般條款
(a)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或與下列事項有所抵觸:(i) 代表政府、政府機構或任何其他公共實體執行服務的相關法規;或 (ii) 當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否則所有要約或服務,以及 QCINASIA Ltd 的任何關聯公司或其任何代理人(各稱為「本公司」)與客戶之間由此產生的所有合約關係(「合約關係」),均應受本通用服務條款(以下簡稱「通用條款」)管轄。
(b) 本公司可為發出指示的個人或實體(私營、公共或政府機構)(以下簡稱「客戶」)提供服務。
(c) 除非本公司事先收到客戶的書面相反指示,否則任何其他方均無權發出指示,特別是關於服務範圍或由此產生的報告或證書(「調查結果報告」)的交付事宜。客戶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本公司,在客戶如此指示時,或在本公司酌情認為可從情況、貿易慣例、習俗或實務中隱含推斷時,將調查結果報告交付予第三方。
2. 服務的提供
(a) 本公司將運用合理的謹慎與技能,並依據客戶經本公司確認的具體指示提供服務;若無此類指示,則依循:
- 本公司的任何標準訂單格式或標準規格表的條款;及/或
- 任何相關的貿易慣例、習俗或實務;及/或
- 本公司基於技術、營運及/或財務考量認為適當的方法。
(b) 調查結果報告中所陳述的資訊,源自根據客戶指示執行的檢驗或測試程序的結果,及/或我們基於任何技術標準、貿易慣例或習俗,或我們專業判斷認為應予以考慮的其他情況,對該等結果所作的評估。
(c) 因樣品測試而簽發的調查結果報告,僅包含本公司對該等樣品的意見,並不對抽取該樣品的整批貨物發表任何意見。
(d) 若客戶要求本公司見證任何第三方干預,客戶同意本公司的唯一責任是在第三方干預時在場,並轉交結果或確認干預的發生。客戶同意,本公司不對所使用的設備、儀器及測量裝置的狀況或校準、所應用的分析方法、第三方人員的資格、作為或不作為,或分析結果負責。
(e) 本公司簽發的調查結果報告,僅反映本公司在其干預時所記錄的事實,且僅限於所收到指示的範圍內;若無此類指示,則在第2(a)條規定的替代參數範圍內。本公司並無義務提及或報告任何超出所收到具體指示或所應用替代參數範圍的事實或情況。
(f) 本公司可將全部或部分服務委託給代理人或分包商執行,客戶授權本公司為此執行目的向代理人或分包商披露所有必要資訊。
(g) 若本公司收到反映客戶與第三方之間訂立合約的文件或第三方文件,例如銷售合約副本、信用狀、提單等,該等文件僅供參考,並不延伸或限制服務範圍或本公司所承擔的義務。
(h) 客戶承認,本公司提供服務並不取代客戶或任何第三方,亦不免除他們各自的任何義務,也不承擔、縮減、廢止或承諾履行客戶對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第三方對客戶的任何責任。
(i) 所有樣品將保留最多3個月,或視樣品性質允許的更短時間,之後將退還客戶或由本公司酌情處理,此後本公司不再對該等樣品承擔任何責任。樣品存放超過3個月將產生存放費用,由客戶支付。若樣品被退還,客戶將被收取處理及運費。若產生特殊處置費用,亦將向客戶收取。
3. 客戶的義務
客戶將:
(a) 確保及時(無論如何不得遲於預定干預前48小時)提供充足的資訊、指示及文件,以使所需服務得以執行;
(b) 確保本公司代表能夠進入執行服務的場所,並採取一切必要步驟消除或補救服務執行中的任何障礙或中斷;
(c) 如有需要,提供執行服務所需的任何特殊設備及人員;
(d) 確保在服務執行期間,為工作條件、場地及設施採取一切必要的安全與保安措施,並且在此方面不依賴本公司的建議(無論是否被要求);
(e) 提前告知本公司與任何訂單或樣品或測試相關的任何已知危害或危險(實際或潛在),包括例如輻射、有毒、有害或爆炸性元素或材料、環境污染或毒物的存在或風險;
(f) 充分行使其在與第三方的任何相關銷售或其他合約下的所有權利,並履行其在法律下的所有責任。
4. 費用與付款
(a) 在下訂單或磋商合約時尚未確定的費用,將按本公司的標準費率(可能會變動)計算,所有適用的稅項應由客戶支付。
(b) 除非發票中規定了更短的期限,客戶應在相關發票日期起10天內,或在本公司於發票中規定的其他期限內(「到期日」),迅速支付所有應付給本公司的費用,逾期未付則自到期日起至實際收到款項之日(包括該日)止,按月利率1.5%(或發票中規定的其他利率)計收利息。所有服務均按月開具發票。客戶將在次月2號前收到 QCINASIA 的發票收據以安排付款。
(c) 客戶無權以其可能對本公司提出的任何爭議、反索償或抵銷為由,保留或延遲支付任何應付給本公司的款項。
(d) 本公司可選擇在任何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以收回未付費用。
(e) 客戶應支付本公司所有的收款費用,包括律師費及相關費用。
(f) 若在執行服務過程中出現任何不可預見的問題或開支,本公司應盡力通知客戶,並有權收取額外費用,以涵蓋為完成服務而必然產生的額外時間及成本。
(g) 若本公司因任何超出其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客戶未能遵守上文第3條規定的任何義務)而無法執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本公司仍有權獲得以下付款:
- 本公司 incurred 的所有不可退還開支金額;及
- 相當於實際已執行服務比例的約定費用部分。
5. 暫停或終止服務
在以下情況下,本公司有權立即暫停或終止提供服務,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a) 客戶未能遵守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且在該等失敗的通知送達客戶後10天內仍未補救;或
(b) 客戶發生任何暫停付款、與債權人達成安排、破產、無力償債、接管或停止營業。
6. 責任與賠償
(a) 責任限制:
1. 本公司既非保險人也非擔保人,並以此身份否認所有責任。尋求損失或損害擔保的客戶應購買適當的保險。
2. 調查結果報告是基於客戶或代表客戶提供的資訊、文件及/或樣品而簽發,且僅為客戶的利益而提供,客戶負責根據該等調查結果報告自行決定採取行動。本公司及其任何高級職員、僱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均不對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基於該等調查結果報告而採取或不採取的任何行動負責,亦不對因向本公司提供的資訊不清楚、錯誤、不完整、誤導或虛假而導致的任何不正確結果負責。
3. 對於因任何超出本公司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客戶未能遵守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服務延遲、部分或全部未能履行,本公司概不負責。
4. 本公司對任何性質及無論如何引起的損失、損害或費用索償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超過引起該索償的特定服務所支付費用的5倍,或3,000美元(或其等值當地貨幣),以較低者為準。
5. 本公司對任何間接或後果性損失概不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損失、機會損失、商譽損失及產品召回成本。本公司亦不對客戶可能 incurred 的任何第三方索賠(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責任索賠)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負責。
6. 若發生任何索賠,客戶必須在發現據以提出索賠的事實後30天內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且在任何情況下,除非在以下日期起一年內提起訴訟,否則本公司將免除所有因損失、損害或費用索賠而產生的責任:
- 本公司執行引起索賠的服務之日;或
- 在指控未履行的情況下,服務本應完成之日。
(b) 賠償:客戶應保證、使本公司免受損害並賠償本公司及其高級職員、僱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因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服務的履行、聲稱履行或未履行所引起或以任何方式相關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損害或費用(包括所有法律費用及相關成本)的所有索賠(實際或威脅)。
7. 獨立、公正與誠信聲明
為確保本公司檢驗工作的質量及服務水平,QIA 特此作出獨立、公正與誠信的聲明,請 參閱此連結。
8. 其他事項
(a) 若本通用條款的任何一項或多項規定被認定為在任何方面非法或不可執行,其餘規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不應因此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
(b) 在提供服務期間及之後一年內,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引誘、鼓勵或向本公司僱員提出任何要約,使其離開本公司的職位。
(c)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授權,不得為廣告目的使用本公司的公司名稱或註冊商標。
9. 管轄法律、司法管轄權與爭議解決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所有因本合約關係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應受香港實體法管轄,排除任何有關法律衝突的規則。